北京舞蹈学院客座教授;北京国际艺术学校客座教授;西北第二民族大学音乐舞蹈系客座教授;安徽艺术学院客座教授;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;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科学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和体育委员会委员;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;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;全军艺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;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;中华全国妇女基金会主任。
1、 刘敏的曾任职务北京舞蹈学院客座教授;北京国际艺术学校客座教授;西北第二民族大学音乐舞蹈系客座教授;安徽艺术学院客座教授;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;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科学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和体育委员会委员;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;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;全军艺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;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主任;中华全国妇女基金会主。